中国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科协发学字〔2017〕4号),全国学会可承接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中国内燃机学会聚集了本专业领域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具有学术权威、知识密集和人才荟萃的优势,并具有横向联合相关专业学协会、联系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广泛多学科、跨专业、学术性和社会性协同合作的渠道。学会作为社会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赋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地位,可以完全按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身份,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和鉴定,更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更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更有利于获得政府支持。经研究,作为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内燃机学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内燃机和零部件及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http://img.csice.org.cn/web/2022/07/中国内燃机学会承接政府职能技术成果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