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燃机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16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会员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中国内燃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活力和凝聚力,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团结广大内燃机和相关新型动力领域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活动,为会员提供形式多样,更加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内燃机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本办法特指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
第三条 学生会员
凡普通高等院校内燃机或新型动力领域相关专业的学生,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第四条 普通会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一)大学本、专科毕业,并拥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长期从事内燃机或相关新型动力领域的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积极、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工作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外籍会员。
各省、市内燃机学会(以下简称地方学会)为本会的单位会员,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地方学会发展的个人会员亦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高级会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一定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或曾荣获国家级、省级和本会科技奖励项者;
(三)承担和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对本会发展和建设有重要贡献者。
第六条 会士
会士是本会最高学术荣誉称号。在内燃机或新型动力相关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或对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会员,经2名以上会士或5名以上常务理事推荐,会士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为本会当然会士。
第七条 荣誉会士
荣誉会士是本会面向国际内燃机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设立的荣誉称号。对中国内燃机行业和中国内燃机学会与外国学会间交流做出贡献的国外友好人士、国外卓越的学者、专家,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推荐,由会士评选委员会评选,成为荣誉会士。
第八条 资格排除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 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 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 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 其他被认为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第三章 入会、晋级程序
第九条 入会程序
符合相应会员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缴纳会费,成为学生会员或普通会员。
外籍会员须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
第十条 晋级程序
(一)高级会员
会员达到高级会员条件,在线提交高级会员晋升申请,经学会秘书处复核,秘书长审批,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成为本会高级会员。
(二)会士
会士遴选采取提名制,原则上被提名人在被提名时应为本会高级会员。会士晋级程序按《中国内燃机学会会士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延续
会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相应会员资格自动延续。会员个人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员应及时登录个人会员账号自行更新个人资料;如未能及时更新,责任由该会员自行承担。
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到期后六个月内未能及时续费,会员资格自动取消;资格取消后,再次入会的会员,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包括学生会员、外籍会员);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惠或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四)优惠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
(五)优惠参加本会继续教育或技术培训服务;
(六)具备申请本会学术奖励的资格;
(七)高级会员具备被提名为会士的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人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章 退会及除名
第十四条 退会程序
(一)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已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二)会员资格有效期到期之后,若超过半年未续交会费,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已退会会员如希望重新入会,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重新开始计算会龄。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由中国内燃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学生会员会费收取额为每年20元,普通会员会费收取额为每年60元,高级会员会费收取额为每年100元。
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逐年交纳或一次交纳多年,但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五年。在交费后如遇会费收取额发生变化,会费不补不退。
第十七条 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统一管理,并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中国内燃机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燃机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